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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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07 发布者: 浏览量:

1.学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2.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

4.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学校招生专业除数字媒体技术专业限选物理和化学科目外,其他招生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6.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按各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及录取办法执行。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与各省(区、市)招办投档规则一致。若省招办无统一综合分投档规则的,则综合分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之和计算。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8.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9.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请考生报考前详细阅读我校本年度招生章程。